我国首相对华特使兼马中商务理事会主席丹斯里黄家定今年3月下旬率领马来西亚卫生部和农业部专家团访问北京,分别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部长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部长取得共识,尽快解决马来西亚燕窝输华问题,同时开启毛燕输华的谈商。会议后,分属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团队已经分别展开工作,进展顺利,简报如下。
一、关于净燕输华的进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6人代表团于4月8日抵达马来西亚,展开为期10个工作天的考察审核工作,已于4月20日完成审查回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审核工作完成后60天内将公布审核结果。
二、关于毛燕(屋燕来源)输华的进展:
中国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办公厅在2013年4月22日对中国国内各相关单位发出通报函,说明与我国研究毛燕亚硝酸盐的情况。
这些官方单位办公厅包括了中国国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在这份编号〔2013〕309号的卫办监督函中,分别对燕窝、毛燕、亚硝酸盐以及食用燕窝的亚硝酸盐含量等方面做了介绍。
该中国官方通报函特别提及,针对马来西亚提出的建议,中马恢复燕窝问题专家组磋商机制,共同研究毛燕中亚硝酸盐限量问题。同时,由于洞燕来源的毛燕中亚硝酸盐含量较高,中方只同意双方专家集中研究屋燕来源的毛燕中亚硝酸盐问题。
经过马方专家组提呈报告后,中国卫办发表专家组评估认为,毛燕是食品原料,不直接用于消费,未清洁毛燕需要经过清洗等深加工后才能用于消费;按照规定,禁止人为在燕窝中添加亚硝酸盐,但毛燕中天然含有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在水中溶解性很高,毛燕中的亚硝酸盐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以显著降低。
该函特别说明中国已制定公布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毛燕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能够使其终产品符合限量要求。同时强调,基于以上情况,不需对毛燕(屋燕来源)设置亚硝酸盐限量规定。
关于其他管理要求,中国卫办也特别说明,为确保燕窝食用安全,目前仅允许屋燕来源的毛燕输华。毛燕标签应当标明“仅用于加工场所进行深加工,不得用于零售市场”。毛燕生产应当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SOP),燕窝加工企业也应当严格卫生管理,确保加工的食用燕窝能够满足临时管理限量要求。此外,毛燕是动物源性食品材料,还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由此,有关净燕和毛燕出口至中国的政策性障碍已经消除,燕窝出口课题已经在正确的轨道上获得积极处理和解决。3月底,中方已就毛燕出口发来相关的问卷,目前我国农业部和卫生部官员正按照问卷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报告,中方将按此报告作出风险评估,继而拟出操作方案。双方将共同协调,另外制定毛燕出口至中国的合作议定书(protocol),允许马来西亚毛燕出口至中国。
如今,我国主管部门——农业部及卫生部有必要与中方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尽快完成相关问卷调查,以便中方尽早进行风险评估,继而与马方共同制定专为毛燕输华的合作议定书。
本地燕窝业者应与我国农业部及卫生部加强联系与互动,达成足够的咨询与协调,步伐一致地共同为燕窝业谋取更大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