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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番磋商 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输华终解禁

1225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发出《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双方签署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这是扰攘超过两年的马来西亚燕窝禁止出口至中国事件,在2013年即将结束之际,终于在中方的明文公告下走出困局。

2011年事件发生以来,马来西亚燕窝行业苦无出路,几个回合的商讨仍然无法突破僵局,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对此非常关心。今年2月底,首相对华特使兼马中商务理事会主席丹斯里黄家定受到内阁委托,并于本年3月率领马来西亚卫生部、农业部及大使馆代表与中国相关主管单位会商马燕窝输华课题。

丹斯里黄家定先后在318日和319日,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正部长)支树平先生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部长商谈马来西亚燕窝出口至中国的问题,陈述马来西亚燕窝输华所面对的真正困境,以及燕窝课题所引发的社会经济影响。

会谈后,两位部门领导对马来西亚燕窝行业面对的问题,特别是马来西亚燕窝业者面对长达两年不得出口、生计严重受到影响的窘境,有了清晰的认识与同情的了解,在丝毫不延误的情况下,分别指示部门相关主管立即办理讨论和跟进工作。燕窝输华的困局于此取得突破。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6人代表团于48日抵达马来西亚,展开为期10个工作天的考察审核工作,并于420日完成审查回国。马中商务理事会居中协调考察和审核工作。6月底,初步审核结果出炉,9家企业获准进一步增补资料并进行注册。

根据日前的《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马来西亚输华燕窝产品的加工企业应当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进行注册。每一批次的进口燕窝产品(经深加工的燕窝制品除外)都要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才能进口。

同时,输华燕窝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应当用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窝(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有关产品信息的标示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马中商务理事会希望借着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这项重大宣布,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能够踏上合法出口的正常轨道,燕窝业者也能逐步走出销售管道受阻的困境,在马中双边负责部门和业者的共同努力下,让马来西亚燕窝的对华贸易在新的一年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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